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1 09:36:00
咸宁网讯(记者周阳)日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城区初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
通知从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收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通知指出,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对课后服务工作及时进行记录,教育部门要根据各校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申请。
收费收支管理方面,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退费按天计算。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课后服务经费不足部分采取当地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保障。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以及放学时间未变化,未增加服务内容的学校增加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应主动在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全面公开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通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等免收课后服务费。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
据悉,通知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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