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08:07:00
国家药监局4月14日发布通告称,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妙龄妍亮喵喵亮肤面膜等1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包括倍他米松醋酸酯、氟米松、地塞米松、甲硝唑等抗生素成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内容如下: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央视新闻客户端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46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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