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02:02:00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同发布通知,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5年6月1日起,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取消200元、400元、600元3个缴费档次。
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积极引导参保人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二、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市各承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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