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5:48:26
只需要“借”张银行卡给别人,便能获得返利?当心这可能会涉嫌犯罪!这不,广东男子曾某辉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转移非法资金,本想着不费吹灰之力坐等获利,看似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实则已经触犯刑法。近日,曾某辉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视觉中国
2021年12月间,家住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的曾某辉伙同曾某强(另案处理)将本人实名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曾某文转移非法资金共8.2万元,后曾某辉通过本人支付宝账号扫曾某文提供的二维码,将该非法资金转移给曾某文,而曾某辉和曾某强从中各获利5000元。经查,涉案8.2万元是被害人敖某被他人诈骗资金转入曾某辉银行卡。
2022年1月间,曾某辉伙同曾某强经事先商量,再次将本人实名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曾某文转移非法资金,当有钱转进来时就将其占为己有。
2022年1月4日,被害人汤某等人被诈骗资金合计37.88万元全部转入曾某辉银行卡中,后曾某辉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该笔资金转入本人或曾某强名下进行非法占有,而曾某辉从中获利14.3万元。
广东省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辉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又代为转账且对犯罪所得占为己有,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曾某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知多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高可获刑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切莫认为出借银行账户是小事 当心被追究刑责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莫认为出借银行账户只是件小事。出借的银行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甚至用于偷逃税款、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用途,即使出借人对此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若明知非法用途仍出借银行账户,则会构成共同犯罪或触犯相关法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持卡人务必牢固树立好安全意识。一方面要树立定期梳理个人银行账户以及资产状况的意识,切勿出借、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
另一方面,持卡人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在银行账户的密码设置、账号登录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卡面信息、密码以及动态验证码等,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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